案件故事 B 線

他自己說了「應該會觸法」

應徵

他二十歲,高職肄業,在美髮店工作,低收入戶,家境勉持。

他在臉書社團看到工作廣告,加了 LINE。他後來的說法:

「對方說他們是〔某知名運彩公司〕,每個月有大筆資金需要銀行帳戶周轉,要向她租用銀行帳戶,一個帳戶一個月可領取 3 萬元,對方說完全不會觸法」

那句對話

偵查中,檢察事務官問了他一個問題。判決把一問一答都留了下來:

「(檢察事務官問:對方要租借你帳戶你會不會覺得奇怪?)有。當時我有跟他講應該會觸法,他跟我說完全不會」

然後對面那個他連真名都不知道的人說:「完全不會。」

寄出

2019 年 3 月 26 日下午,他在一家超商用店到店,把郵局帳戶的存摺和提款卡寄了出去,並且照指示先改好了密碼。

那個帳戶是他媽媽替他辦的。

三天後,3 月 29 日晚上,詐團用這個帳戶收網:假冒一家網路書店與一家銀行的客服,向一名被害人謊稱「重複訂購商品,需操作提款機取消」——被害人分兩筆轉入 18,123 元與 6,000 元,隨即被提領一空。

說好的月租三萬,他一毛都沒拿到。判決記載:無法證明他取得任何對價。

法院怎麼算這筆帳

法院不採信「我以為是正當兼職」,理由每一條都可以翻成一個他當初可以自問的問題:

「對於合法、正派經營之公司或個人而言,自無花費每個帳戶每月 3 萬元之費用,向他人租用帳戶之必要;反之,如任何公司或個人有花費每月3 萬元之金額租用他人帳戶之需,則應可推論該公司係要利用該人頭帳戶從事不法。」

「提供 1 個帳戶,即可坐領每月 3 萬元之對價,已與應徵工作需具備一定條件,且付出勞力、時間方能獲取報酬之性質迥異。」

「對於徵求帳戶者之真實姓名毫無所悉,且未為任何求證。」

判決結果:幫助詐欺取財,拘役四十日。法院量刑時記了他「年紀尚輕,因經濟壓力所迫而犯罪」。被害人損失 24,123 元。他的前科,從這裡開始。

最準的那句話是他自己說的

「完全不會。」

出處

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 · 詐欺案件(第一審判決)
審級
第一審判決,比對司法院裁判書至 2026 年 5 月 查無後續審級,推定已確定(推定非查證,仍可能有未收錄之上訴);若後續審級改判或判決經司法院移除,本站將更正或下架(見關於本站)。
引文核對
本則〔判〕引文均通過原文逐字比對(NFKC 正規化後子字串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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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儀錶板案例自述 1 則。另一個人的經歷,因同手法而收錄,不是本案當事人。
編輯
攔截點的成立理由與給讀者的建議由本專案撰寫,屬詮釋,非判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