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錢沒有經過任何人的手
攔截點圈存止扣查驗或通報端
六個人
編號 1,投資貿易——對方說之前合作的買賣「遭其他客戶投訴,貨款有延滯」,現在要協商還錢,但「需要再給付保證金及稅金方能返還」。
編號 2,代拍茶碗——網購茶碗後可以「代為將茶碗拍賣賺錢獲利,然需先給付保證金、傭金及保證人費用」。
編號 3,電商衝單——幫平台「下訂單幫忙衝商品訂購量,即可獲得該商品價格1.1%的紅利回饋」,價金可以全退。
編號 4 和 5,是假冒的朋友——一個在 Instagram 上冒充友人,一個在 LINE 上頂著暱稱「幸運Lucky王沁」,說詞一樣:急用錢,借一下。
編號 6,潛水裝備——臉書社團裡一則假賣家貼文,一萬五千元的調節器,先付款再出貨。
十七分鐘
8 月 6 日上午 10 時 56 分,編號 4 的告訴人收到 Instagram 訊息,對方冒充他的朋友開口借錢。11 時整,他匯出八千元。
11 時 17 分,錢被領走了。與帳戶裡先前的錢混在一起,一次提走一萬八千元——判決寫:「已屬洗錢既遂」。
錢變成現金的那一刻,就是它追不回來的那一刻。編號 1、2、3 的錢也一樣:「於匯入當日即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款項領出」。
晚上六點四十九分
編號 4 的告訴人當晚發現被騙,報了警。
接下來的每一步,判決都留著單據:派出所「進行警示通報」,京城銀行「於同日18時49分將帳戶剩餘款項進行圈存止扣」——時間寫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上。
「款項匯入後,詐欺集團人員未及領出或轉匯」
「款項因該帳戶遭圈存止扣而全部未及轉出」
系統的手
錢後來怎麼回去的,判決也記了。京城銀行來函:已將「1956元返還告訴人A05、3萬元返還告訴人A06」。
「金融機構於案情明確之詐財案件,應循『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將警示帳戶內未被提領之被害人匯入款項辦理發還」
「為免諭知沒收後,仍需待本案判決確定,經檢察官執行沒收時,再依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項規定聲請發還,曠日廢時」
回頭數一次這條鏈上的環節:165 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圈存止扣、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發還作業。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