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束口袋裡是玩具鈔

攔截點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查驗或通報端觸發但未攔下

經過被害人這一側

2025 年 3 月,她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蘇彥瑋」。

幾個月後,對方開口了:

「佯稱:大陸工廠工人發生意外,還差現金新臺幣(下同)240萬元等語」
「惟因〔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處理,並向『蘇彥瑋』允諾會依約前往交付款項150萬元。」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2025 年 6 月 3 日上午 11 點,某超商門市。集團指示一名車手到場,向她收款。

她準時出現,交出一個束口袋。

「嗣〔車手〕到場向〔被害人〕收取內含真鈔2千元(餘為玩具鈔,真鈔已發還)之束口袋,而著手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時,旋為埋伏之員警當場逮捕,始未得逞。」

束口袋裡是兩千元真鈔,其餘全是玩具鈔。員警埋伏在旁。未遂——150 萬一毛都沒有離開她身上,連那兩千元都發還了。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

收錢的那個人

他在警詢與偵查中自承:

「我知道詐騙集團內『車手』的意思,在〔上手〕指示我向被害人收錢時,我有發覺有異、奇怪,也覺得對方是詐騙」

他知道。他去了。

而他的上一站,寫在前案紀錄裡:兩年前,他因為交付帳戶被判幫助詐欺。執行完畢後,「未能改過,繼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

這次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累犯加重,有期徒刑一年四月。

他上訴主張自己有身心障礙、無法判斷這是不法;法院檢視他與集團的對話紀錄與應訊表現後,不採。

出處

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5 年 · 詐欺等案件(第二審判決)
審級
第二審判決,取材時可能尚未確定,結果可能因上訴或抗告而變更;若後續審級改判或判決經司法院移除,本站將更正或下架(見關於本站)。
引文核對
本則〔判〕引文均通過原文逐字比對(NFKC 正規化後子字串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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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儀錶板案例自述 1 則。另一個人的經歷,因同手法而收錄,不是本案當事人。
編輯
攔截點的成立理由與給讀者的建議由本專案撰寫,屬詮釋,非判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