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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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口袋裡是玩具鈔
攔截點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查驗或通報端觸發但未攔下
經過被害人這一側
2025 年 3 月,她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蘇彥瑋」。
幾個月後,對方開口了:
「佯稱:大陸工廠工人發生意外,還差現金新臺幣(下同)240萬元等語」
「惟因〔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處理,並向『蘇彥瑋』允諾會依約前往交付款項150萬元。」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2025 年 6 月 3 日上午 11 點,某超商門市。集團指示一名車手到場,向她收款。
她準時出現,交出一個束口袋。
「嗣〔車手〕到場向〔被害人〕收取內含真鈔2千元(餘為玩具鈔,真鈔已發還)之束口袋,而著手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時,旋為埋伏之員警當場逮捕,始未得逞。」
束口袋裡是兩千元真鈔,其餘全是玩具鈔。員警埋伏在旁。未遂——150 萬一毛都沒有離開她身上,連那兩千元都發還了。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
收錢的那個人
他在警詢與偵查中自承:
「我知道詐騙集團內『車手』的意思,在〔上手〕指示我向被害人收錢時,我有發覺有異、奇怪,也覺得對方是詐騙」
他知道。他去了。
而他的上一站,寫在前案紀錄裡:兩年前,他因為交付帳戶被判幫助詐欺。執行完畢後,「未能改過,繼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
這次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累犯加重,有期徒刑一年四月。
他上訴主張自己有身心障礙、無法判斷這是不法;法院檢視他與集團的對話紀錄與應訊表現後,不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