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上門的檢察官
攔截點證件或身分查驗查驗或通報端
經過被害人這一側
先是一通電話:
「向丙○○詐稱涉及刑案要凍結戶頭,會命人前來監管存摺、印章」
然後,真的有人上門了。
「隨即由〔共犯〕、〔少年〕駕車前往丙○○住處,向丙○○偽冒為助理檢察官」
帶著偽造的公文,「到場冒充公務員僭行其職權、行使偽造公文書,並向被害人收取存摺、金融卡」。存摺、金融卡、印章——「監管」走了。
集團不是拿卡去 ATM 領錢,而是偽造了被害人的國民身分證,「盜用被害人丙○○印章而偽造……取款憑條」,然後由專人
「前往金融機構提領被害人丙○○、乙○○存款」
一位被害人被跑了兩家銀行,另一位三家。車手拿著你的假身分證、蓋著你的印章的取款憑條,在櫃檯扮演你,把你的存款一筆一筆「臨櫃」領走。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每一次臨櫃冒領都留下書證:取款憑條上盜蓋的印文、出示的偽造身分證、櫃檯的監視器。共犯先後到案論罪;本件被告在逃六年——
「前於102年7月5日經本院發布通緝,迄108年9月6日始為警緝獲歸案」
最後以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論處,累犯,有期徒刑一年三月。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