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幣圈的櫃檯

攔截點轉換為虛擬貨幣或點數查驗或通報端

一句話的辯解

「有對被害人進行KYC身分認證,至多只是沒有對被害人詳細詢問購買的原因,但這並不是幣商的義務
「幣商最重要的是賺取價差及順利完成交易,被告……交易當時有對被害人進行KYC身分認證,至多只是沒有對被害人詳細詢問購買的原因,但這並不是幣商的義務」

這門生意的樣子

他被假投資的話術說動,接著——判決寫得很具體——詐騙集團協助他申請個人電子錢包,然後引導他去找幣商,用現金買泰達幣。

他買到的幣是真的。幣商真的把幣轉進了他的錢包。他有錢包、有交易、有對方的身分證明。

然後詐騙集團再指示他,把剛買到的幣轉進另一個錢包。那個錢包是集團控制的。

「以營造實際交易之假象,降低本案假幣商集團成員因此涉訟之風險」

這一件的被告們,判決稱他們是「假幣商」:一個「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假幣商犯罪組織」的成員,工作是「擔任與詐欺被害人交易泰達幣之面交取款工作」。

那麼要看什麼

「本案所交易之『泰達幣』,係屬價值綁定特定法定貨幣之『穩定幣』(亦即泰達幣1枚等於1美元),市場波動甚微,通常幾不具短期套利之空間。
是苟如被告……確係以賺取虛擬貨幣交易利差獲利之『個人幣商』,實難想見……會刻意選擇幾不具獲益空間之泰達幣,做為其等唯一之交易標的」
「泰達幣既屬高度流通性之虛擬貨幣,泰達幣之交易者自可在交易所任意購買或售出,而無任何困難之處,故以泰達幣上開特性以觀,實難想像泰達幣之購買者……願以高於市場價格在交易平台外收購」

判決附表記載,每一位被害人都是以「顯逾市場行情之幣價」和這些幣商完成交易。

一個警員在法庭上算的帳

「都高出蠻多的,像正常泰達幣的價格大概是31~32,他們都賣到了35,其實就貴了大概10%左右。」
「在coinmarketcap都可以查詢得到。」
「(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到?)對,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得到。」
「正常人當然不受這個幣價拘束,但是我覺得本案比較不合常理的是,既然本件幣商所賣的幣價已經明顯高於市價,那一般人應該會選擇在公開而且安全交易所,但是他們特地花費時間跟車程,然後跟這些過往都沒有情誼的幣商去議定面交時間、地點,然後用花費更高的價額去買虛擬貨幣,顯然就是本案最不合理的地方。」

這一則和樣張十六是同一把尺

幣商自己知道這條線在哪裡

「我在跟客戶交易時,會請對方提出身分證,進行視訊,確認客戶本人願意跟我交易(KYC),我也會上傳購買須知給客戶說明是單純的買賣,沒有涉及他購買後做的任何使用」
「虛擬貨幣交易用現金是擔心怕捲款,所以到府面交收錢最直接且安全」
「我習慣交易後刪除對話紀錄,因為在臺灣場外交易算是灰色地帶,會被認為是詐騙」
「足見被告……並未與『魔方』經KYC程序或簽立任何契約(否則豈會不知『魔方』之真實姓名、電話等資料)」

攔截點在哪裡

最後

判決裡有一位被害人是例外——警方接獲情資到場盤查,她「始知受騙」,交易當場被攔下,幣商以現行犯逮捕。

出處

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4 年 · 詐欺等案件(第二審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 · 詐欺等案件(第一審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 · 詐欺等案件(第二審判決)
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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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核對
本則〔判〕引文均通過原文逐字比對(NFKC 正規化後子字串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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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儀錶板案例自述 1 則。另一個人的經歷,因同手法而收錄,不是本案當事人。
編輯
攔截點的成立理由與給讀者的建議由本專案撰寫,屬詮釋,非判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