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幣是真的進了你的錢包
攔截點大額現金面交寄送或交付端觸發但未攔下
經過被害人這一側
先是投資的理由。八個人各有一個:「MICS」平台投資黃金、「MITRADE」交易平台、賭場下注「將遭詐騙款項追回」、交友軟體上的穩賺不賠。
然後是同一個關卡:要入金,得先買虛擬貨幣。對方熱心地介紹「幣商」——LINE 帳號叫「動力幣商」「美好幣商」。聽起來像獨立的第三方。實際上兩個帳號後面是同一個集團成員。
幣商很好約。約在統一超商門市外、郵局前、巷子裡,現金面交。於是在 2025 年 10 月到 11 月間:某超商門市外 26 萬、郵局前 10 萬、巷內 10 萬、超商門市內 12 萬——最大的一筆,晚上十點,某市區路邊,500 萬現金。
接下來是這個手法最狡猾的部分。車手收下現金的同時,機房把等值的泰達幣轉進被害人的錢包,附上交易截圖。
「藉以令〔被害人〕誤信已成功購買虛擬貨幣,實際上由本案詐欺集團掌控該錢包並將虛擬貨幣轉出。」
幣是真的。截圖是真的。錢包餘額是真的。然後「老師」說:把幣轉到這個地址,開始投資。
「隨即又再依指示將轉入之泰達幣全數轉出至指定之賭場錢包地址輸光。」
「後續客服佯稱要再補足積分否則無法出金。」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判決把這個集團的內部分工寫得非常清楚:一線車手負責向被害人收現金;現場另有監控人員,「確保一線車手不會拚錢逃跑」;二線收水向車手收錢,交接地點是家樂福的廁所、國道休息站的廁所。
2025 年 11 月 6 日下午 3 點 28 分,檢察官指揮員警在某家樂福門市前拘提了一名收水。
一個多小時後,下午 4 點 40 分,一名車手抱著剛收來的 10 萬元走進另一家家樂福,要把錢交給——那位已經被拘提的收水。
「欲將前揭贓款交付與〔收水〕時(此時〔收水〕已遭警拘提),遭警當場逮捕,而未及掩飾上開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10萬元已發還〔被害人〕)。」
兩筆錢因此回到了被害人手上:9 萬 6 千元、10 萬元,判決白紙黑字「已發還」。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
安靜的注腳
那筆 500 萬的被害人,後來在判決主文裡再出現一次:一名集團成員獲緩刑的條件,是「按月賠償〔被害人〕新台幣七千元,共計新台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