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機房的薪資表
攔截點冒充公務員或公務機關被害人端
後台
2016 年 8 月,有人在桃園向不知情的房東租了一間房子,設立詐欺機房。設備清單後來列在扣押物裡:電腦、手機、SIM 卡、易付卡,「架設網路電話系統群呼平臺」。
「再轉至3線話務人員即自稱檢察官之人,向〔被害人〕佯以個人名下金融帳戶已涉嫌洗錢,必須凍結,並提存至公證帳戶,引導被害人依指示匯款」
二線的一名成員還有兼職——「負責教導系爭詐欺機房內其他話務手詐欺話術教育訓練」。
薪資表也寫進了判決:
「詐得金額之40%歸作〔主謀〕之報酬;……30%歸作〔現場負責人〕之報酬;每月給予〔總務〕新臺幣(下同)2萬元作為報酬;1線話務手底薪為2萬5千元,並可獲得系爭詐欺機房每日詐得金額6%作為報酬,2、3線話務手無底薪但可獲得……8%作為報酬」
前台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嗣經檢警於105年12月8日11時20分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系爭租處執行搜索,破獲系爭詐欺機房」
機房運轉一個月即被破獲,之後半年循線拘提在逃成員。值得注意的是:因為查無被害人實際匯款的積極事證,本案各犯行依「罪疑唯輕」全數論以未遂
十四名被告全數有罪。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