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B 線

會計師的助理

同一套劇本,三個入口

第一位在臉書的找工作社團看到「遊戲試玩人員」的兼職廣告。第二位在報紙上看到同一種廣告。第三位也是,報紙求才欄,遊戲試玩人員。

第一位:「遊戲試玩人員的辦公室還沒有好,需要2個月的時間,就問我說要不要兼職做他的會計助理,幫他去收貨款」
第二位:「一開始也是跟我說手機遊戲的辦公室還要3個月才會好,才問我有會計室的工作要不要幫忙」
第三位:「對方也是跟我說辦公室還在整修,問我會計師有助理職缺有沒有辦法兼職」

而且誘因是量身訂做的。第一位「那時候很缺錢,又有一個身心障礙的女友需要照顧,這個工作又比較自由」;第三位聽到的是「這樣就可以配合我接送小孩上下課的時間,假日也可以顧小孩」。

這份工作看起來有多真

「一開始叫我寫保密條款,還有切結條款,還有我家的電話、父母電話及地址,我全部都留真的資料,還說我不能動公款,不然會涉及犯罪等等,所以我才會覺得這是真的會計工作」

日薪一千三到一千五。工作內容:到指定地點等「客戶」,收「貨款」,轉交給下一個人。第三位收的名目更直白——「幫公司拿逃漏稅的帳款,需要由會計師助理去拿,沒辦法經過帳戶」。

有人問了對的問題

第二位問過:

「所以我一開始也有問他說我不要交給下一個人,可不可以直接送到公司去,因為我覺得很麻煩,但他說不行,就說另外一個會計師的助理已經在等了,後面我問收貨款為何不用轉帳的方式,他就說因為是公司與公司間私底下的金錢流動,所以沒有辦法用轉帳的方式」

第三位也一直問——辦公室何時整修好、勞健保、獎金制度,得到的回覆判決用兩個字概括:「模糊」。

「我到後來有覺得很奇怪,但我就想說反正我只是在當人家的員工而已,因為當時工作很難找,怕問太多會失去這份工作,所以就一直這樣做下去了」

結果

2019 年 1 月到 4 月,警方分三波拘提到案。依參與犯罪組織與加重詐欺論罪:自始坦承的那位,執行刑二年;第一位與第三位各一年六月,緩刑三年附法治教育(第三位另附賠償條件);問過最多問題、也做得最久的第二位——三年六月。

一條可以帶走的規則

出處

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 · 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第一審判決)
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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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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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儀錶板案例自述 1 則。另一個人的經歷,因同手法而收錄,不是本案當事人。
編輯
攔截點的成立理由與給讀者的建議由本專案撰寫,屬詮釋,非判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