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ATM 上沒有那個按鈕
攔截點警示帳戶或圈存查驗或通報端攔下了
經過被害人這一側
2018 年 11 月 19 日,晚上 8 點 7 分、8 點 57 分、10 點 19 分——同一個晚上,至少三名互不相識的人接到了同一套電話。
「佯稱係網路購物賣家,表示因作業疏失誤設其先前購物為分期轉帳,將導致重複扣款,後由另一詐欺集團成員撥打〔被害人〕電話,佯稱係銀行行員協助解除設定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提款機欲解除分期設定,而將款項轉帳至指定帳戶內。」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錢進了人頭帳戶,兩名車手負責放出來:
「在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各地提款機領取機房成員實施詐騙後被害人匯入之領款」
抽成明碼標價——「〔車手甲〕可得提領金額2%、〔車手乙〕可得1%,作為酬勞」。
破綻出現在提領端:其中一人在某銀行分行
「提領完……〔被害人〕受騙匯款之新臺幣(下同)6萬元後,為警查獲,並扣得該筆現金、工作用iPhone手機1支、提領被害人匯款之〔銀行〕提款卡1張」
人贓俱獲。他每領 10 萬,自己分到的是 2,000 元;判決裡兩人分別按次論處有期徒刑八月與一年二月。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
「惟如即時發現、報案,經警察機關通報該人頭帳戶之金融機構後,可即時凍結(或稱『圈存』),而達到禁止提領之效果,嗣經確認後可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