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ATM 上沒有那個按鈕

攔截點警示帳戶或圈存查驗或通報端攔下了

經過被害人這一側

2018 年 11 月 19 日,晚上 8 點 7 分、8 點 57 分、10 點 19 分——同一個晚上,至少三名互不相識的人接到了同一套電話。

「佯稱係網路購物賣家,表示因作業疏失誤設其先前購物為分期轉帳,將導致重複扣款,後由另一詐欺集團成員撥打〔被害人〕電話,佯稱係銀行行員協助解除設定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提款機欲解除分期設定,而將款項轉帳至指定帳戶內。」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錢進了人頭帳戶,兩名車手負責放出來:

「在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各地提款機領取機房成員實施詐騙後被害人匯入之領款」

抽成明碼標價——「〔車手甲〕可得提領金額2%、〔車手乙〕可得1%,作為酬勞」。

破綻出現在提領端:其中一人在某銀行分行

「提領完……〔被害人〕受騙匯款之新臺幣(下同)6萬元後,為警查獲,並扣得該筆現金、工作用iPhone手機1支、提領被害人匯款之〔銀行〕提款卡1張」

人贓俱獲。他每領 10 萬,自己分到的是 2,000 元;判決裡兩人分別按次論處有期徒刑八月與一年二月。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

「惟如即時發現、報案,經警察機關通報該人頭帳戶之金融機構後,可即時凍結(或稱『圈存』),而達到禁止提領之效果,嗣經確認後可發還被害人」

出處

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8 年 · 加重詐欺等案件(第二審判決)
審級
第二審判決,比對司法院裁判書至 2026 年 5 月 查無後續審級,推定已確定(推定非查證,仍可能有未收錄之上訴);若後續審級改判或判決經司法院移除,本站將更正或下架(見關於本站)。
引文核對
本則〔判〕引文均通過原文逐字比對(NFKC 正規化後子字串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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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儀錶板案例自述 1 則。另一個人的經歷,因同手法而收錄,不是本案當事人。
編輯
攔截點的成立理由與給讀者的建議由本專案撰寫,屬詮釋,非判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