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B 線

「他平常對我很好」

2016 年 1 月的某一天,在嘉義的租屋處,她把聯邦銀行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和密碼,交給了「阿宏」。

無償。沒有月租三萬,沒有日薪,什麼都沒有。

「阿宏跟我借帳戶,他平常對我很好,他有向我保證是私人用途」

注意這句話裡沒有的東西:判決記載,「阿宏」是「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宏』之成年男子」。

帳戶自己走完了後面的路

「阿宏」所屬的詐欺集團拿到帳戶後,向一名被害人詐得財物;被害人發覺有異報警,循線查到帳戶、查到她。

然後是這一件最安靜也最重的事實:帳戶是 2016 年交出去的,判決是 2020 年作成的。〔判決案號與行為時間〕中間隔了四年——她被提起公訴時走的是「偵緝」案號,表示她曾被通緝找不到人。

拘役五十日。

「無法預期提供帳戶後,被用以詐騙之範圍及金額」

熟人這一關為什麼最難

出處

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 · 詐欺案件(第一審判決)
審級
第一審判決,比對司法院裁判書至 2026 年 5 月 查無後續審級,推定已確定(推定非查證,仍可能有未收錄之上訴);若後續審級改判或判決經司法院移除,本站將更正或下架(見關於本站)。
引文核對
本則〔判〕引文均通過原文逐字比對(NFKC 正規化後子字串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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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儀錶板案例自述 1 則。另一個人的經歷,因同手法而收錄,不是本案當事人。
編輯
攔截點的成立理由與給讀者的建議由本專案撰寫,屬詮釋,非判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