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他說能把孩子帶回來

攔截點本則不屬既有攔截點類型集——個人型詐欺非集團

經過被害人這一側

判決用代號「A01」稱呼被害人,因為她的處境需要保護:她患有憂鬱症,官司纏身,未成年的孩子被安置在社會局。

「向A01誆稱:可協助打官司,並會將A01於宜蘭縣社會局安置中的小孩帶回云云」

判決同時記載了另一件事:他「明知其無意及能力協助處理A01之官司等事宜」。

一個月內,她在住處、在他的車上,分五次交付現金:10 萬、4 萬、6 萬、10 萬、9,500——合計 30 萬 9,500 元。

有人看出來了

「我有去銀行領10萬元,是A01叫我去領10萬元給〔被告〕,A01說〔被告〕有辦法把小孩從社會局要回來,根本就不可能的事,但A01就相信〔被告〕」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詎〔被告〕於收受上開款項後,逕將上開款項悉數花用,且全然否認曾向A01收得上開款項,A01始悉受騙後報警處理。」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

出處

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5 年 · 詐欺案件(第一審判決)
審級
第一審判決,取材時可能尚未確定,結果可能因上訴或抗告而變更;若後續審級改判或判決經司法院移除,本站將更正或下架(見關於本站)。
引文核對
本則〔判〕引文均通過原文逐字比對(NFKC 正規化後子字串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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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儀錶板案例自述 1 則。另一個人的經歷,因同手法而收錄,不是本案當事人。
編輯
攔截點的成立理由與給讀者的建議由本專案撰寫,屬詮釋,非判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