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五位專員

攔截點偽造文書或證件集團反制物證觸發但未攔下

經過被害人這一側

2024 年 5 月 17 日,一位「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的專員」到超商向她收了16 萬元投資款,出示工作證,交給她一張公司收據。

5 月 22 日,另一位專員來收了 25 萬。5 月 31 日,第三位,33 萬。6 月 12 日,第四位,62 萬。7 月 4 日,第五位,80 萬。

七個星期,五位專員,216 萬。每一位都有工作證,每一位都留下收據,而且每一位都是不同的人、不同的名字

判決把這五位專員的來歷寫得很清楚:

「從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處取得,或自行至超商列印偽造之〔證券投顧公司〕收據及偽造之工作證後,再各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出示前揭偽造工作證,以附表所示之假名佯裝為〔該公司〕專員,向〔被害人〕收取如附表所示款項,再交付前揭偽造收據予〔被害人〕而行使之。」

五個車手。五個假名。工作證和收據,有些就是去超商印的。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嗣經〔被害人〕驚覺受騙,報警處理,經警循線追查,而悉上情。」

本件被告是收第一筆 16 萬的那位:高中肄業,做招牌吊掛,月收入約 3 萬 5,要扶養父母,經濟勉持;判決記載他自稱沒拿到報酬。法院量刑時寫的是「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失及精神痛苦」。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

出處

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 · 詐欺等案件(第一審判決)
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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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核對
本則〔判〕引文均通過原文逐字比對(NFKC 正規化後子字串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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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儀錶板案例自述 1 則。另一個人的經歷,因同手法而收錄,不是本案當事人。
編輯
攔截點的成立理由與給讀者的建議由本專案撰寫,屬詮釋,非判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