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故事 A 線

那張識別證,是他在你面前的超商印的

攔截點大額現金面交寄送或交付端觸發但未攔下

經過被害人這一側

2024 年 6 月,一個叫「利市不停息」的投資群組把他拉了進去。

群裡有位自稱某投資控股公司「營業員」的人,透過 LINE 跟他談投資方案,推薦他下載一支以該公司為名的 App。那家公司是真的存在的——名字、招牌、營業項目都查得到。被冒用名號的公司自己也是被害人。

到了 9 月 20 日晚上 6 點,他跟對方約在屏東一家超商,面交 83 萬元現金。

破綻判決獨佔的一段

那天下午,有個人比他更早到那家超商。

那個人依照上線的指示,先用超商的多功能事務機,列印出一張「財政部經辦專員」的識別證,以及一張蓋了兩枚印文、寫著公司名和經辦人姓名的收款憑證。兩張都是偽造的。

他到場之後,那個人向他出示了這兩張紙,用來證明自己的身分、以及公司確實收到了這筆錢。他把 83 萬元現金交了出去。

然後那個人走出超商,把錢交給停在對面一輛自用小客車裡的另一個人。

案子後來會被查出來,靠的就是這條線——現金離開超商之後,換手的過程被記錄下來,車手與收水都到了案。

攔截點本來可以停下來的那一步

如果已經起疑

出處

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 年 · 詐欺等案件(第一審判決)
審級
第一審判決,取材時可能尚未確定,結果可能因上訴或抗告而變更;若後續審級改判或判決經司法院移除,本站將更正或下架(見關於本站)。
引文核對
本則〔判〕引文均通過原文逐字比對(NFKC 正規化後子字串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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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儀錶板案例自述 2 則。另一個人的經歷,因同手法而收錄,不是本案當事人。
編輯
攔截點的成立理由與給讀者的建議由本專案撰寫,屬詮釋,非判決記載。